天津阿波罗医院患者信息获取制度
时间:16-06-13 作者:院内 来源:院内 浏览:2361次
第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因为报销和医疗诊治以及其他原因(如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、法院的案件审理、患者所在单位的调查分析等),病人(或非本人)需要调阅在本院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电子病历和其他的信息的行为。
第十八条非患者本人(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人)获取患者信息的流程
1.由患者本人向医院提出提档请求,并向医院告知委托人的姓名,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。
2.由患者书写提档申请,上面注明自己住院时期的住院号、住院科室以及请求提取的信息种类,并由患者本人签字(按手印)加以确认。
3.被委托人手持提档申请,来到医院病案室,将提档申请上交,在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,收押委托人的证件,将病人档案进行复印。复印完毕,被委托人需将档案原件归还医院病案室,病案室将收押证件交还给委托人。
4.医院病案室应将提档申请妥善保管,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丢失损坏。
第十九条社会组织(公检法以及患者本人单位)获取患者信息的流程
1.由社会组织向医院提出提档请求,并向医院告知患者的姓名,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。
2.由社会组织书写提档证明,上面注明获取患者诊疗信息的原因,患者住院时期的住院号、住院科室以及请求提取的信息种类,并由患本单位加盖公章,负责人签字并加以确认。
3.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手持提档证明,来到医院病案室,将提档证明上交,在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,将病人档案进行复印。复印完毕,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需将档案原件归还医院病案室。
4.医院病案室应将提档证明妥善保管,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丢失损坏。
第二十条患者本人获取诊疗信息的流程
1.由患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注明本人的朱允浩、住院科室等信息并注明提档原因,由本人签字确认。
2.患者手持提档申请,来到医院病案室,将提档申请上交,在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,收押患者的证件,将病人档案进行复印。复印完毕,被委托人需将档案原件归还医院病案室,病案室将收押的证件交还给患者本人。
3.医院病案室应将提档证明妥善保管,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丢失损坏。